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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嫌狗兒太吵 宰了牠給全家吃 台南市民被罰5萬元

  1. #1
    菁英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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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嫌狗兒太吵 宰了牠給全家吃 台南市民被罰5萬元

    全家吃狗肉「大餐」代價多少?答案是5萬元。台南市東區一位市民將自己養的狗宰殺烹煮狗肉全家食用,經調查屬實,將依動物保護法罰50000元。防疫所強調,這是最低的罰則,最高可處25萬元。

    台南市動物防疫所今年8月16日接獲派出所通知,有民眾宰殺犬隻。經派員前往調查,發現一位住東區小東里的民眾於8月15日,因所養的犬隻發情,噪音不斷而引發殺機。

    該隻家犬遭主人宰殺後全家享用,所剩狗骨頭、皮毛、內臟等廢棄物,隔天上午丟棄於中華東路1段附近的環保箱,經市民向派出所檢舉並指証,防疫所調查後,確定該市民殺狗吃肉。

    防疫所表示,念當事人年長,初犯後配合調查並有悔意,因此以動物保護法最低處罰5萬元以示警惕。該罰則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連續處罰之。因此,宰殺食用狗肉的代價是很高的。

    防疫所所長李朝全說,動物保護法行之多年,多番宣導下,台南市食用狗肉的行為近乎絕跡,大家愛護動物唯恐不及,殺狗食肉實令人不可思議。民眾如發現有人宰殺狗,請向防疫所檢舉,電話2130958。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6/17/jebp.html

  2. #2
    成狼 焰狼_天狼星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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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甚麼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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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勳章欄

    不過份了!
    .......這是什麼理由.........
    無法容忍............
    為何不嫌自己的兒子太吵.......
    把他宰來吃............
    就因為那是狗嗎............
    這刑罰太輕了!


    Stay hungry, stay foolish.

  3. #3
    青年狼 蒼楓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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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夢魘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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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很簡單,這是人類自尊心跟物種意識作祟

    一隻狗跟自己的兒子比哪個重要?在一般人眼中很容易就看的出來了

    而且相對於我們現在的法律,就"動物保護法"來說,裡頭也沒有屠殺動物就要依殺人罪同等的刑罰來處刑,從這邊就可以知道"在一般人眼中人類永遠高於其他物種"

    更甚者,"白人的負擔"這樣曾經在歷史上出現過的名詞也更顯示就算同樣的動物當中也有互相歧視跟藐視的狀況發生

    還有,如果要讓人去體悟這些事情的話,只有等第三次世界大戰後的全球毀滅讓文明重新發展後才有辦法體認了

    否則依現在的情況說句殘酷的話:

    "自私的生物活的最久,無私的生物死的最慘"

    就像歐美說世界人口成長過高是非洲跟南美洲的錯一般,歐美顯然活的比非洲或南美洲還長,卻忽略了自己國家內出生一個嬰兒享受的資源是非洲(排除南非共和國內白人)一個嬰兒出生的50倍一樣

    還是...想來場世界大屠殺呢?...


    如果過去可以典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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